对外经济活动文件认证
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商会依照《对外经济活动相关文件认证规则》,对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进行认证。
提交申请
申请主体:
- 法人
- 个体经营者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和非居民
- 根据授权委托书、委托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代表上述主体利益的人员
可认证的文件:
- 设立文件和登记文件
- 授权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或相关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 对外经济合同、契约及协议
- 规格单、发票及装箱单
- 货物运输单据及其他运输文件
- 保险文件
- 商业报价及价目表
- 出口申报单及许可文件
- 支付凭证
- 商品技术文件
- 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有关的说明、往来函件及各方的其他文件
- 对外经济活动文件的原件及副本、经公证的译文,以及应要求方要求提供的文件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 按规定格式填写的书面申请
- 需要认证的对外经济活动文件
- 设立文件和登记文件的副本
- 法人第一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证明申请人权限的文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由代表提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 作为申请依据的合同、契约或协议副本
-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 必要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认证的基本条件:
- 文件应清晰、易读且质量符合要求。如文件质量不符合规定,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商会有权拒绝认证
- 文件形式应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或文件使用国法律的相关要求
- 根据文件使用目的地国家及相关要求,文件可以使用哈萨克语、俄语或外语提交。认证附注使用英语出具
- 文件以外语制作的,申请人须提交经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译文
- 申请人对申请书及所附文件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重要提示:
- 申请认证的文件不得有刮擦、涂改或未经确认的修改
- 如对所提供的信息存在合理疑问,哈萨克斯坦对外贸易商会有权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出现以下情形时,可拒绝认证:文件与对外经济活动无关;文件的制作或提交违反相关规则;申请书和/或文件中包含不实或不完整的信息
申请认证与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文件时,须使用经批准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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